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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驱动与经济发展:理论机制与规制思路
胡晓鹏,徐群利
大数据是数字时代的专有名词,其内涵具有显著的学科差异性。从经济学角度看,大数据可区分为代表商业机会的流量和促进供求一体化的深层信息两种衍生品形态。虽然流量和深层信息都是稀缺的生产要素,但它们的内涵表现、本质属性以及经济效应却完全不同。通过对数字经济理论机理的探究,传统经济理论中以协调供求关系的边际利益均衡机制和以驱动经济增长的货币流量机制都无法适用数字经济,取而代之的是以大数据为核心的利益共享协调和社会再生产两大独特机制。其中,大数据利益共享机制包括流量的需求改善效应和深层信息的供求创造效应,前者属于价值转移问题,表现为电商间收益的结构变化;后者则属于价值创造问题,根源在于深层信息对产品供求关系匹配的优化。大数据驱动的社会再生产机制揭示了数字时代的经济增长内核,明确了国民经济循环能力与扩大再生水平取决于大数据深层信息的积累及作用。对两大机制结合分析,得出了数字经济中垄断与竞争互为条件的重要结论。由此引申出要对数字时代大数据的运用实施管理,就必须解决好引导平台商更多依赖开发深层信息而不是靠流量获取收益,为此需要对平台市场结构,大数据衍生品规制以及大数据深层信息开发激励等方面做好规制引导。
关键词: 大数据|经济增长|理论机制